企业速览
| 指标 | 信息 |
|---|---|
| 公司名 | 中联超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 行业 | 显示与光电器件(产业链:电子信息与数字技术 / 环节:核心元器件与数字硬件) |
| 成立时间 | 2018-11-23 |
| 注册资本 | 27185.57万元 |
| 员工数 | 71人 |
| 专利数 | 未知件(行业中位数:89件) |
| 认定批次 | 2025年 第七批 |
| 上市状态 | 未上市 |
中联超清主营专精特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业务为超高清视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及信息系统集成,处于电子信息与数字技术产业链的核心元器件与数字硬件环节[数据库字段]。公司是京东方科技集团控股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6],并运营超高清视频(北京)制作技术协同中心[8]。
核心事件与动态
[1] 入选体育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2025年体育领域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公布,中联超清入选,业务方向标注为“体育赛事超高清转播”[1]。这意味着公司在该细分领域获得国家级资质背书,未来在体育赛事转播政府采购和商业合作中可能享有优先推荐权[1]。
[2] 京东方年报披露关联应收账款
京东方(000725)2025年年报“应收账款”项下显示中联超清余额14,285,847元[2]。该数据直接反映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业务规模,可作为公司运营现金流参考;同时说明京东方对中联超清存在实质资金支持[2][6]。
[5] 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
第七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认定3482家,中联超清位列其中[5]。在同期同批次超3000家企业中脱颖而出,体现了公司在超高清视频领域的细分竞争力[5]。
[8] 运营超高清视频协同中心
中联超清是超高清视频(北京)制作技术协同中心的实体运营单位,创始股东包括京东方、富士康、捷成世纪等产业链前十企业[8]。该身份使公司天然具备整合行业龙头资源的接口能力,在标准制定、示范项目中可能占据枢纽位置[8]。
业务判断
产品/服务:根据经营范围,公司从事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批发零售、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等[数据库字段]。核心产品包括超高清转播车集控方法和支持5G直播的8K超高清视频全业务转播车[数据库字段];此外运营超高清视频(北京)制作技术协同中心[8]。
下游客户:具体客户名单未披露。证据显示与控股股东京东方存在应收账款往来[2],且体育领域专精特新认定对应“体育赛事超高清转播”场景[1],暗示体育赛事主办方或转播商为主要潜在客户。数字文化创意服务、系统集成业务指向政府、文旅、广电等B端客户[数据库字段]。
产业链位置:数据库字段归类于“核心元器件与数字硬件”,但公司实际业务更侧重于超高清视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协同运营,而非硬件制造[数据库字段]。其在产业链中扮演“技术集成与场景落地”角色,连接上游显示器件与下游应用端[8]。
竞争位置
专利对比:公司专利数未知,行业中位数为89件[数据库字段]。由于专利数据缺失,无法直接判断其技术积累与同行的相对水平,但低于行业中位数89件意味着若其专利数较少,则存在技术壁垒偏弱的风险[数据库字段]。
全国同链条位置:全国同一产业链位置(核心元器件与数字硬件)共4023家[数据库字段]。在数千家同环节企业中,中联超清通过控股股东京东方[6]和超高清协同中心运营方身份[8]形成差异化:京东方在显示面板领域的龙头地位可提供供应链与客户资源,协同中心则赋予其行业标准参与和示范项目牵头能力。
竞争含义:公司尚未上市,现有公开资料不涉及融资信息[数据库字段]。相较于已上市的同行(如京东方本身),中联超清规模较小(员工71人),但其“体育领域小巨人”资质[1]和协同中心运营权[8]构成政策性竞争壁垒,可获取稀缺的行业准入机会。
风险信号
现有公开资料可见以下风险:
- 专利数量不明且低于行业中位数:公司专利数未披露,但行业中位数89件,若公司专利远低于此值,则技术护城河可能薄弱[数据库字段]。
- 公司规模极小:员工仅71人,注册资本2.7亿元但员工数少,需关注人均产出和组织能力[数据库字段]。
- 关联交易依赖:京东方年报披露应收账款1428万元,公司作为控股子公司,业务独立性可能受限[2][6]。
- 未上市导致公开信息披露有限:缺乏财务、客户、产能等核心数据,外部难以评估真实经营状况[数据库字段]。
其他风险信号:现有公开资料未见明显融资中断、重大诉讼或行政处罚记录。
免责声明:本简报基于企业数据库字段及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产业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或专精特新申报结果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