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速览
| 字段 | 内容 |
|---|---|
| 公司名 | 北京华捷艾米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区 | 北京市海淀区 |
| 行业 | 工业软件与信息服务 |
| 成立时间 | 2014-12-18 |
| 注册资本 | 10380.801万元 |
| 员工数 | 未披露 |
| 专利数 | 239件 |
| 认定批次 | 2021年 第三批 |
| 上市状态 | 未上市 |
该公司主营专精特新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产业链中位于“电子信息与数字技术”下的“核心元器件与数字硬件”环节(数据库字段)。经营范围涵盖技术开发、产品设计、软件开发以及货物/技术进出口(数据库字段)。
核心事件与动态
证据[1]第三方公开数据信息核验:公开工商登记显示企业注册地址、行业分类、经营范围等基础信息均与数据库字段一致[1]。该证据无新增动态,仅用于确认企业存续状态。
证据[2]专利总量239件:Google Patents入口可核验企业专利公开记录,数据库字段统计专利总量为239件,高于行业中位数89件(数据库字段)。专利储备是该公司在计算机视觉与人工智能领域技术积累的直接证据[2]。
证据[3]关联公司或品牌信息需谨慎区分:该证据描述的主体是“南京华捷艾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月成立),并非北京华捷艾米科技有限公司。若为同一实控人或关联公司,则其中“全球第三家提供全身体感交互方案”、“已完成2亿元融资”、“与阿里巴巴、TCL、海尔、海信签订销售协议”等描述[3]可侧面反映华捷艾米品牌在3D体感交互领域具有一定市场拓展历史。但由于证据[3]主体名称与本次分析对象不一致,其数据的直接效力需进一步核实。
证据[4]产品信息:第三方电商平台出现“源头厂家华捷艾米 IMIH-A100SP 3D高清体感刷脸摄像头”商品[4],产品名含“Huawei/华为”标签,表明该公司可能生产面向消费级市场的3D摄像头模组,且曾与华为终端渠道产生关联。该信息印证了公司将专利技术转化为可量产的硬件产品的能力[4][数据库字段]。
业务判断
产品与服务:根据经营范围和技术积累,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音频信号处理、深度图像获取、人脸识别和位姿优化相关软件及硬件(数据库字段)。证据[4]进一步指向一款具体产品“IMIH-A100SP 3D高清体感刷脸摄像头”,该产品可同时支持体感交互和刷脸功能[4],属于计算机视觉终端设备。
下游客户:未披露。证据[3]中关联公司提到与阿里巴巴、TCL、海尔、海信签订销售协议[3],但此信息非直接源于北京华捷艾米公开资料,且协议细节(如订单金额、持续性)未披露。该公司下游客户可能涵盖智能家居、安防、新零售等领域,但现有数据无法确认具体名单。
产业链位置:位于“核心元器件与数字硬件”环节(数据库字段),产品属于传感器模组及应用解决方案。该位置向上游承接芯片/算法设计,向下游输出给终端整机厂商(如智能电视、机器人、门禁系统等)。
竞争位置
- 专利数量:该公司拥有专利239件,是行业中位数89件的2.68倍(数据库字段),在北京市“工业软件与信息服务”方向仅3家同行(数据库字段)中处于专利数量领先位置。
- 全国同链条位置竞争:全国处于“核心元器件与数字硬件”环节的企业共4023家(数据库字段),该公司专利数远超行业中位数,表明其在技术储备上处于该环节的前列。
- 融资/市场地位:该公司入选2024年国家级隐形独角兽企业和2023中国隐形独角兽500强,且被认定为北京市科技创新百强企业(数据库字段)。证据[3]提到“继微软和苹果之后全球第三家全身体感交互方案提供商”(即便该证据主体为关联公司),若属实,则该公司在3D体感方案领域具备全球范围内仅次于微软和苹果的技术能力[3],这与其高专利数形成一致性。但该地位尚未被官方独立第三方(如Gartner、IDC)报告验证,需谨慎引用。
风险信号
- 关联公司信息混淆风险:证据[3]主体为南京华捷艾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注册地均与北京华捷艾米不同,可能系同一品牌下不同子公司或无关主体。若投资者或客户混淆二者,可能影响对北京华捷艾米主体信用、营收等信息的判断。
- 产品商业化验证不足:证据[4]来自非官方电商页面,商品标题含“华为/华为”可能系第三方蹭关键词,且无销量、评价等佐证,无法确认该产品是否已规模化销售或获得客户认证。
- 其他风险信号:现有公开资料未见明显的人员规模、财务数据或法律诉讼风险信号。员工数、营业收入、毛利率、客户集中度等核心数据均未披露(数据库字段)。
免责声明:本简报基于企业数据库字段及公开资料整理,仅供产业研究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或专精特新申报结果判断。